夫妻一方离世,怎样查明另一方的资产情况?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的,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拱墅区看守所地址 宁海县看守所地址 鹿城区看守所地址 瑞安市看守所地址 永康市看守所地址 虹口区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看守所地址 宁波市看守所电话 北仑区看守所电话 永康市看守所电话 安吉县看守所电话 嘉兴市看守所电话 普陀区看守所电话 景宁看守所电话 常山县看守所电话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 宝山区看守所电话 崇明区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电话 上海市律师 淳安县律师 乐清市律师 义乌市律师 江山市律师 常山县律师 温岭市律师 庆元县律师 九江市律师 广德市律师 溧阳市律师